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南宁市2008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和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污染减排为重点,深化污染防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学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张耀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鲍新堂 市经委副主任
郑一平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梁 文 市建委副主任
李 俊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树卓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益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志高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克英 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王力加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市政局副局长
雷 波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唐海波 南宁海事局副局长
黄明元 南宁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李俊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