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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好转的势头。1-4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519起,死亡161人,受伤551人,直接经济损失825.9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2.77%、34.29%、41.01%,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39.32%。但进入4月份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出现反复,事故死亡39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了8.33%,尤其是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上升,这说明部分地区和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6月份我市将迎来奥运火炬传递和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消极畏难情绪,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2008年度南宁市安全生产暨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千方百计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各项重大活动和会议的顺利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今年确定的四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监控责任,健全整改档案,进行跟踪监控,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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