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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行林地租用制度。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项目任务的造林用地,与农户、村委等荒山荒坡林地所有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实施造林,负责管护。荒山荒坡的租用年限一般为10年以下,各责任单位根据林地所处位置的实际情况,采取租金上限控制的方式确定土地租金(即荒山租金上限为400元/亩/年,退耕坡地租金上限为1000元/亩/年),租金由市财政在租用年限中逐年安排解决。属于纠纷的荒山荒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切实解决纠纷问题。在纠纷未解决之前,先实施造林,租地经费暂保存于纠纷双方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待纠纷解决后兑现。

  3.实行造林质量监理。实行造林质量监理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指定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造林质量进行监理,由监理单位根据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的要求,对造林面积、整地、苗木、定植、成活、抚育、管护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理,不合格的要返工,确保造林质量。

  (二)在森林改造保护方面。

  对靠近公路两侧部分的商品林采取改造的方式,将现有的速丰桉改种其他乡土景观林;对离公路两侧较远部分的商品林划为公益林加以保护。现有森林的改造采取多种方式来进行,林木权属按不同的造林方式给予确定,后续管护由各有关城区负责。现有森林的改造和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制定,采取初级改造保护或完全标准化的方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市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温守荣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林业局局长韦志鹏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尹士申、市效能办副主任蔡亦南、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郑一平、市财政局副局长罗海山、市建委副主任梁鸿、市规划局副局长郭维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伟时、市园林局副局长农恒志、市广电局副局长沈向东、市农业局副局长高义喜、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伟刚、兴宁区副区长杨毅、江南区副区长黄汉锋、青秀区副区长龚选林、西乡塘区副区长杨程、邕宁区副区长农建进、良庆区副区长李森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志鹏兼任。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林业部门要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城区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建设任务。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做好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新闻部门要加大百里环城生态圈建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百里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的审计、检查、监管,确保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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