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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对督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稿件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县(区)每个工作日至少提供1 条信息稿件,并于当天下午5时前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至少提供2条信息稿件,并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报送,由市安委办整理上报自治区安委办。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的10日、20日前分别向市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于2008年7月下旬提交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办将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汇总后按时报自治区安委办。

  联系电话:5530735 传真:5512925

  电子信箱:nnaj@163.com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内容

组别

时间安排

检查组组长

牵头单位

参加检查成员单位

受检单位

第一组

2008年5月至7月的每月中旬

黄善武

市发改委

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城市管理局、文化局

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

第二组

邓卫民

市旅游局

安监局、南宁海事局、交通局、房产局

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

第三组

李 耕

市公安局

安监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电局

宾阳县、横县

第四组

周异助

市商务局

安监局、经委、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

高新区、经开区、中国-东盟区

第五组

黄润斌

市建委

安监局、农机管理中心、卫生局、园林局

武鸣县、隆安县

第六组

王永超

市安监局

国土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马山县、上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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