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对督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稿件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县(区)每个工作日至少提供1 条信息稿件,并于当天下午5时前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至少提供2条信息稿件,并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报送,由市安委办整理上报自治区安委办。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的10日、20日前分别向市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于2008年7月下旬提交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办将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汇总后按时报自治区安委办。
联系电话:5530735 传真:5512925
电子信箱:nnaj@163.com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内容
组别
| 时间安排
| 检查组组长
| 牵头单位
| 参加检查成员单位
| 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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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2008年5月至7月的每月中旬
| 黄善武
| 市发改委
| 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城市管理局、文化局
| 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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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邓卫民
| 市旅游局
| 安监局、南宁海事局、交通局、房产局
| 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
|
第三组
| 李 耕
| 市公安局
| 安监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电局
| 宾阳县、横县
|
第四组
| 周异助
| 市商务局
| 安监局、经委、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
| 高新区、经开区、中国-东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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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黄润斌
| 市建委
| 安监局、农机管理中心、卫生局、园林局
| 武鸣县、隆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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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王永超
| 市安监局
| 国土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交警支队
| 马山县、上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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