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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4.2008年5 月至7 月的每月下旬,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对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把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县(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扎实深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状况、行业特点、灾害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抽调责任心强、敬业精神强、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要深入基层,指导基层把握重点,明确目标,研究有效工作措施。要深入企业,指导企业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自检自查。要深入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改进方法,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注重督促督查对象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查落实,即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重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督查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三是保到位,即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必须抓紧整改到位;对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管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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