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方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在督查中,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深入现场,查看实情。督查工作要突出一个“实”字,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座谈交流,研究对策。适当召集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进行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4.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5.对在督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列入整治计划,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形式。一是企业全面开展自检自查;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企业进行督查;三是县(区)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企业进行督查;四是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五是市人民政府对县(区)进行督查;六是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对我市进行的督查。
(三)市政府督查工作安排。市政府将组成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相关部门组成的6个督查组,在2008年5月至7月的每月中旬,对本督查组负责的县(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具体督查工作安排见附件),请督查组各牵头单位按要求做好本组督查安排,并于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办。
(四)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底至7月底期间,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深入开展本企业的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2008年5 月至7 月的每月上旬,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率要达到100%。
3.2008年5 月至7 月的每月中旬,市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县(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率要达到30%以上。督查活动涉及相关部门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