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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二)督查重点。

  督查的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加油站、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旅游、食品卫生、铁路、民航等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全市成立以南宁市副市长刘长林为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永超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黄南方为召集人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统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专项行动各项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5月7日前制订下发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市经委负责制订煤矿、冶金有色、机械制造、民爆器材等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公安局负责制订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矿山开采秩序整顿、防范地质灾害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建委负责制订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供水等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交通局负责制订各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水利局负责制订水库、水利设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文化局负责制订文化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订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工矿商贸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订城市基础设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渔业船舶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房产局负责制订直管公房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农机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农业机械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南宁海事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南宁供电局负责制订电力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南宁铁路局负责制订铁路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市口岸办负责配合民航广西安监办负责制订民航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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