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奥运圣火在南宁传递、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及城市市长论坛、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0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4 月下旬至7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 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 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36号)精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