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责任与监督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在权责统一的基础上,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规范行政审批方面,严格规定行政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减少自由裁量权,制定严密的行政审批操作规程,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四、实施步骤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清理阶段于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工作程序为:
市级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填写《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提出本部门拟保留、取消、调整的清理意见及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的具体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清理工作报告连同《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审批项目设定依据的文本报送市法制局审核。对审批项目未精简约1/5,审批时限未压缩1/3以上的工作报告,原则上不允许报送。前三轮清理中已经取消的项目不再报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本县、区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二)审批公布阶段于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程序为:
市法制局全面审核市级各部门报送的清理工作报告、《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后,根据清理结果形成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主要新闻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清理后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市法制局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的审批公布工作。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纪律
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确定、工作经费落实的工作局面。务必按照本通知关于审批项目精简1/5左右、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