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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保政发〔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市发展软环境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0年以来,我市按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效率低下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公共需求为导向,依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

  通过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将精简1/5左右,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将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3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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