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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暂停受理探矿权及采矿权申请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暂停受理探矿权及采矿权申请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申暂停受理探矿权申请的通知》(云国土资〔2005〕56号)精神,为加强资源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律暂停办理探矿权新立、变更扩大范围业务;申请转让探矿权的一律在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和交易,不得借机扩大范围。

  二、各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受理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等乙类矿产资源采矿权新立、变更扩大范围和采矿权转让申请。对砂、石、粘土采矿权的延续、变更(不含扩大范围)申请和其它矿种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和转让申请,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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