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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2005年11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并结合我州实际,采取考核、考试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通过考核,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允许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免试聘用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一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特殊行业、特殊岗位需放宽条件招聘的,以州的当年招聘通知为准)。新任教师岗位面向具备所需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和学科专业水平的高校毕业生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行政机关招聘工勤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四)考试招录过程中,同等条件下,遵循以下原则:

  1、本科毕业生优先于大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优先于中专毕业生;

  2、州内生源优先于州外生源;

  3、当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优先于其他民族;

  4、大专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州外生源,不再引进聘用。

  二、认真落实、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各有关部门要把涉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研究好、宣传好、落实好,保证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不仅能看到政策优惠,也能享受到政策优惠,让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真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

  认真组织实施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程”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经济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落实好相关的政策,疏通毕业生到非公经济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进一步完善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政策,为毕业生到非公经济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方便,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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