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德政发〔2008〕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德人请〔2008〕10号)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今年和今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指导工作。今后如无新政策出台,我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仍按此指导意见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德宏州人事局、德宏州教育局
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德宏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一、加强人事计划宏观管理,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继续加强人事计划宏观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接收。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积极稳妥地清退各类临时用工人员,为吸纳高校毕业生腾出岗位。
加大人事计划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渠道。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首先和主要从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解决。除指令性、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人员。
(一)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在编制限额内,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