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件发送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文件发送相关事宜的通知》(川办函〔2008〕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精简下发文件,提高文件发送效率,增强机关效能,从即日起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翻印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以下简称“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文件”),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信件)发送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转发、翻印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严格把关。国务院、省政府已在门户网站、公众传媒公布文件(讲话)和已在国务院、省政府相关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上传达、公布的文件(讲话),以及省政府已发至县(区)的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翻印。
二、提高转发、翻印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发送效率。非密级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公文无纸化转输系统发出(文件样式保持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原样,但无红头红章);有密级且紧急的文件由文件承办单位(科室)通过市机要局机要核心密码专网传真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以纸质文件发出;有密级但非紧急文件仍以纸质文件发出。
三、省以上部门下发的文件需转发或翻印的,由市级对应部门办理,市政府不再转发或翻印。
四、实行退文制度。市级部门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草拟的公文不符合相关行文程序或质量较差,把关不严的,将退回起草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年未扣减相关部门目标分值。
五、所有发出的纸质文件和信件,市政府办公室采取一日一寄,并做好记录;传真发出的文件,一律通过市机要局发出,市机要局和各地机要局必务做好文件收发等相关工作,确保上传下达。
六、《政务晨讯》印制完成后,当日通过机要核心密码专网传真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部门通过公文交换渠道发送。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