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置应急救灾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应急救灾无线电通信专网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为确保应急救灾无线电通信网的建设顺利进行和设置使用符合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救灾无线电设备配置方案
(一)短波电台(含附属设备)配置:市应急办、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旺苍县、朝天区、元坝区各1部,青川县13个地震重灾区乡、镇(由青川县根据地震受灾严重情况确定)各1部。
(二)超短波电台(含附属设备)配置:市应急办、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旺苍县、朝天区、利州区、元坝区各1套。
二、无线电设备安装
市无管办负责组织无线电设备供应厂商安装、调试、验收应急救灾无线电通信网,各应急救灾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无线电设备所必须的场所、必要的安装和电台操作人员等条件。无线电设备供应厂商在向使用单位移交验收合格后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时,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救灾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单位要办理国有资产的相关手续。
三、无线电设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