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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要往下延伸,各城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在各学校建立协办点,并在各经办点聘用专职人员承担具体经办业务。

  (五)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尽快落实经办人员和业务经费。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经办点、协办点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六)各县要在2008年第一季度出台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七)市卫生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已批准定点的65家居民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尽快做好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与金保工程系统的联网工作,完成新建设2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任务,实现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住医院”的服务需求。

  (八)加大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来宣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居民参保后受惠的典型事例,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政策,提高居民对参加医疗保险的认识,引导城镇居民踊跃参加医疗保险,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惠民工程尽快落到实处。

  附件:1、居民参保人数完成情况计划进度表

  2、市医保中心分工责任表

  附件1:
  居民参保人数完成情况计划进度表
 

第一季度

完成数

第二季度

完成数

第三季度

完成数

合 计

市教育局直属

2万

2万

5万

9万

劳动保障局

0.5

0.5

3万

4万

青秀区

1万

1万

6万

8万

江南区

1万

0.5万

4.5万

6万

西乡塘区

1.5万

1.5万

8万

11万

兴宁区

1万

0.5万

3.5万

5万

邕宁区

0.5万

0.3万

1.3万

2.1万

良庆区

0.5万

0.3万

1.3万

2.1万

武鸣县

0.2万

0.5万

1.8万

2.5万

宾阳县

0.2万

0.5万

2.8万

3.5万

横 县

0.2万

0.5万

2.3万

3万

隆安县

0.1万

0.2万

0.8万

1.1万

上林县

0.1万

0.2万

1万

1.3万

马山县

0.1万

0.2万

1.1万

1.4万

合 计

8.9万

8.7万

42.4万

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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