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现结合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努力构建涵盖全社会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二、成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成立南宁市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组。
组 长:刘长林 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秀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马筱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印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永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覃建兴 武鸣县副县长
吴春晓 横县副县长
蓝建东 宾阳县副县长
凌 捷 上林县副县长
麻宏明 马山县副县长
吕迪先 隆安县副县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汉锋 江南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