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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尽快恢复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对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毁损严重的,要安排适合的临时工作场地,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不中断。要采取专场招聘会、巡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将岗位送到灾区集中安置点和群众身边。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青川县及灾民集中安置点帮助开展专项就业援助。同时,要完善失业、就业登记等制度,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培育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年7月定为全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宣传月,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栏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政策、典型和成效,努力营造就业援助对象主动参与、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上,让受灾群众充分了解专项就业援助政策及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申报办法和程序。确保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有内容、有声势、有效果。
  三、切实加强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定期分析解决实施专项就业援助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群团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确保取得实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工作合力。

  附件:1、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2、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3、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广元市“5·12”特大地震灾后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为使受灾劳动者尽快就业,尽早安居乐业,特制定广元市专项就业援助行动方案。
  一、援助行动主题
  “助您就业,我们在一起”。
  二、援助行动时间
  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
  三、援助行动对象
  因地震灾害失去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去农业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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