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2008年,我市继续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了开工10000套、竣工8000套的目标任务。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及分解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目标任务是:开工10000套、竣工8000套。根据这一目标,对有关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

  二、职责

  (一)市房改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项目有关规划审批工作。

  (四)市国土局负责落实用地指标和征地协调工作。

  (五)各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用地报批材料组织上报、征地拆迁工作。

  (六)市建委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报建、用水、用电、周边市政道路、排水、排污设施建设等问题。

  (七)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在项目未招投标确定业主前承担项目前期业主的职责。

  (八)各县政府负责本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全额集资建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房改办具体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完成时限

  (一)11月30日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开工任务。

  (二)12月28日完成经济适用住房竣工任务。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项目责任管理机制

  每个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均要确定征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按协调、帮助、促进原则开展协调工作,推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各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全额集资建房责任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作为责任人;市区全额集资建房责任单位为市房改办,责任人为市房改办主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