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六日 辽价发[2007]84号)
各中小学教材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精神,结合我省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实际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继续按辽价发[2006]6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辽宁出版集团试用50克、60克轻型纸印刷的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价格仍按辽价函[2007]30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