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27号)
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县处级。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