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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函〔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查处取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逾越政府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门槛,擅自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逃避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导致国家税费严重流失,有的还成为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的窝点或重大安全生产的隐患,对社会、经济、环境、安全、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必须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成因复杂。一是无证无照经营者本身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部分弱势人群以谋生需求为由,长期不办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三是由于办理行政许可要求高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之间的矛盾,致使经营者与管理部门均处于两难境地,以致出现无证无照经营;四是因部门职责交叉不清,监管合力难以形成,从而导致无证无照经营等等。因此,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要坚持引导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突出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把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建立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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