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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金秋医院试行冠状动脉超声检查价格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金秋医院试行冠状动脉超声检查价格标准的批复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辽价函[2007]73号)
省金秋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冠状动脉超声检查、呼吸机软件加收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院试行开展冠状动脉超声检查,每次按3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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