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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73号)


石阡县,德江县,思南县,沿河、印江、松桃自治县,万山特区: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石漠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行署决定成立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熊德威(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
  第一副组长:龙长春(地委委员、副专员)
  副组长:
  刘泽木(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席佐成(地区农办主任)
  成 员:
  王 瑰(地区财政局局长)
  谭守华(地区科技局局长)
  李树新(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双老海(地区建设局局长)
  熊光奎(地区交通局局长)
  汪世平(地区水利局局长)
  安正直(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 智(地区林业局局长)
  韩新光(地区环保局局长)
  李世凡(地区旅游局局长)
  何素廷(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登波(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周登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关于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
  2、审定推进全区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石漠化综合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3、统筹协调解决全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县(自治县、特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关于石漠化综合防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对关系全区石漠化综合防治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为地委、行署提供决策建议。
  3、协调解决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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