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治理的方式
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2008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全区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
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部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地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农村村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抄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对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的单位、场所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抽查前,应当将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时间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执法的声势和氛围,引导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自查、整改责责任。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