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79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征求地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地直有关部门及各县、自治县、市、特区水利局意见,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铜仁地区2007-2008年
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以及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水利扶贫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铜委〔2007〕15号)和地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党办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及水利局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八项内容:1、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2、项目申报和审批;3、项目计划管理;4、项目建设管理;5、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6、工程进度;7、工程验收;8、工程建后管护。
四、考核范围
1、对2006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考核。其工程验收考核内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考核2006年下达的工程项目;县级初验主要考核二期渴望工程和二期解困工程。
2、对2007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考核。其工程验收考核内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考核2007年下达的工程项目;县级初验主要考核2004年、2005年下达的工程项目。
五、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