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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上报行署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标准,提高我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现制定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上报行署的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辖区内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超警戒水位,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县城受淹或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倒塌房屋50间以上、一次性造成农作物绝收1000公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因灾造成人员死亡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
2、发生区域性干旱,导致农作物受灾较重或导致县城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受严重影响。
(二)气象灾害
1、因暴雨、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强降温、霜冻、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辖区内强降水达100毫米以上;1个乡(镇)范围内的冰雹。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渡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封闭,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
(三)地质灾害
1、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需转移人员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4、造成地方铁路、国家级公路网络、民航和航道中断的地质灾害。
(四)生物灾害
1、粮食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4级以上,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的生物灾害。
2、经济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4级以上,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的生物灾害。
3、辖区内农田鼠害、恶性杂草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4、林业有害生物或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根、干、枝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生物灾害。
(五)森林火灾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或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区域内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以及省、地(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