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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附件:
铜仁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上报行署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标准,提高我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现制定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上报行署的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辖区内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超警戒水位,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县城受淹或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倒塌房屋50间以上、一次性造成农作物绝收1000公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因灾造成人员死亡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
  2、发生区域性干旱,导致农作物受灾较重或导致县城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受严重影响。
  (二)气象灾害
  1、因暴雨、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强降温、霜冻、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辖区内强降水达100毫米以上;1个乡(镇)范围内的冰雹。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渡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封闭,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
  (三)地质灾害
  1、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需转移人员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4、造成地方铁路、国家级公路网络、民航和航道中断的地质灾害。
  (四)生物灾害
  1、粮食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4级以上,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的生物灾害。
  2、经济作物类病虫害发生程度4级以上,发生面积占该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的生物灾害。
  3、辖区内农田鼠害、恶性杂草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4、林业有害生物或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根、干、枝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生物灾害。
  (五)森林火灾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或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区域内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以及省、地(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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