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8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地委、行署“招商引资带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大兴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以下达到各县、自治县、市、特区、大龙开发区、大兴科技工业区的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一)各县、自治县、市、特区
1、领导重视情况;
2、项目编制及“三库”建设和信息中心建设情况;
3、招商引资及对外经济协作活动开展情况;
4、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签约项目和项目跟踪落实及投诉情况;
6、信息、统计资料上报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大龙开发区、大兴科技工业区
从引进到位资金、工业项目个数、税收增长及提供就业人数等方面单独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招商引资工作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由地区招商引资局按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界定
(一)外资(含港、澳、台地区资金)
1、经批准在我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其合同、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认缴的部分(即合同外资金额,包括现金、设备等实物和专利等无形资产);
2、外方用从中国境内投资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的部分;
3、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增资扩股部分;
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部分。
(二)内资(区外境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