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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门头标识:建成后的村卫生室门头标识要做到全区统一,即“××县(市、特区)××乡(镇)××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内设置从业人员照片监督台,对从业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执业资格及联系电话进行公示;各县要制定统一规范的相关制度并上墙。
  4、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村医。
  三、产权责任
  建成的村卫生室属国有资产,县卫生局为资产的管理部门,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具体实施监管。
  四、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
  各县(市、特区)根据建设项目分县的安排数(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上报村卫生室建设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施工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统一招标、分乡镇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逐级上报工程进度情况。
  (三)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0日)
  土建项目完成后,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所在乡镇政府、卫生院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
  设备由地区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县卫生局统一验收后,分发到各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管理
  实行“四制”、“六统一”管理。“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
  六、各级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县(市、特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并列入地方政府卫生事业发展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解决好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集中时间,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按预定的建设计划实施。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会同财政、卫生部门下达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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