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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0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农村卫生室建设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我区村卫生室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贵州省2008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08〕51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村卫生室设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村民、便于管理”的要求,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接边地区以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仍按照区划调整前的行政村布局,做到一村一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不设置村卫生室。
  (二)建设目标: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537个村卫生室土建项目任务;2009年底前,所建537个村卫生室必须达到省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成规范的村卫生室。
  二、村卫生室建设要求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每个村卫生室建设资金5万元,其中:土建4.3万元(含房屋、环境硬化绿化等),设备0.7万元。
  (一)选址要求:此次安排建设的村卫生室应选在交通便利、服务人口集中,服务半径较大地段,以利于建成后发挥效益。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尽可能将村卫生室与村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等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原则上设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所需土地须无偿提供。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二)建设标准
  1、房屋:房屋面积、功能布局和外观设计按全省统一设计标准实施,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必须保证质量,独立修建,卫生室周围3米左右及院内道路硬化绿化。
  2、设备配置:
  诊断室:诊桌、诊椅、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资料柜、电话等。
  治疗室:无菌橱、无菌器械、紫外线灯、污物桶、有盖方盘、消毒缸、操作台(桌)、手提式高压消毒锅等。
  药房:药品柜、架、办公桌、椅,至少配备120种以上基本药物,药品符合省卫生厅《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开展中医服务的还应设有中药橱和其他与开展中医服务相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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