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研制数据处理软件、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区县一级普查机构在这一阶段必须要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统计系统要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总结表彰等。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的社会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教育、卫生、建筑、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局负责解决。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郑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