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夯实节能管理基础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公报制度;要抓紧组建行署节约能源办公室、节能监测站及监察支队,制定各项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制度。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节能工作体系建设负总责,切实加强能源统计、节能管理、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八)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节能宣传培训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企业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要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级政府机构和有关企业节能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的积极性,推进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2008年全区分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2、2008年全区分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一)2008年全区分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县(市、特区) 2008年计划降低率(%)
全区合计 5.58
铜仁市 5.3
江口县 4.9
玉屏县 5.5
石阡县 5.58
思南县 6
印江县 5.58
德江县 5.63
沿河县 6
松桃县 5.1
万山特区 3.2
(二)2008年全区分行业(部门)能耗指标下降计划
行 业 2008年下降计划(%)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6.53
交通运输业(公路、水路运输) 3.43
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 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