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认识,创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着力抓好电力、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要制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改造传统企业和工业聚集区(园区),启动一批地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要抓好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单位落实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四)加大节能投入力度,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力度,设立地、县两级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节能监察与监测、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要用好用足节能技改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的政策,围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选择一批节能效果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国家财政节能奖励资金。要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节能降耗,加强对企业做好节能技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支持我区重点耗能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节能,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节能技术研发工作,围绕我区节能工作需求,重点研究开发节能降耗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支持企业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要加快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规范有关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申报、审核、公告程序,积极组织推荐、公布适于在我区推广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一批量大面广、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要培育和发展节能技术市场,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要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对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要从政策和资金上重点给予支持,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六)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管理,全面推进节能降耗
地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开展并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落实节能措施。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也要在本地重点监控企业中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加强对年耗标煤3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同时,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其中,建筑行业要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交通运输行业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方式,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为重点,推广使用节能型汽车、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商业和民用领域要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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