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8〕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传教育中心等单位申请,按照《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同意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传教育中心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广州市新技术推广站职业技能鉴定所2个单位增加鉴定相关职业(工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传教育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101。鉴定工种:公共区域保洁员、垃圾处理工、环卫化验工,鉴定级别:初、中、高级;鉴定工种:公厕保洁工、道路清扫工,鉴定级别:初、中级。
二、批准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职业(工种)
(一)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汽车客运调度员,鉴定级别:中、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