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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及加强市场粮价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及加强市场粮价监管的通知
(苏价农[2008]178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1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当前市场粮食价格监管通知如下:
  一、加强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各地接此通知后要以适当形式宣传今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科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粮价的心理预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夏粮价格走势分析。各地对今年夏粮生产及价格走势作一次专题调研和预测分析,详细情况请于5月20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局农价处。
  三、加强对成品粮价格的监管。当前,受国际粮食价格的影响,国内成品粮价格也出现了波动。各地要加强对成品粮价格的监管,尤其要密切关注大米的价格动态,保持与规模加工生产企业和批零销售网点的联系。发现异常波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启动,待省政府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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