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7号)
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你会《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请示》(穗工美协字〔200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要求,开展工艺品雕刻工、彩绘雕填制作工、手绣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和剪纸工等5个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等级企业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