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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才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设“保健按摩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才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设“保健按摩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2号)


广州市才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请示》(穗才华[2007]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的培训项目:保健按摩师(五、四、三、二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三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五、四级)、计算机图像制作员(四、三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三级)、制图员(四级)、动画制作员(四级)、钢琴调律师(五级)、摄影师(五、四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五级)、保洁员(五级)、手语翻译员(五、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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