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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检验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检验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7号)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增加培训工种项目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维修检验工(五、四、三级)、汽车客运调度员(五、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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