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院增设“美甲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院增设“美甲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9号)


广州市南茜美容美发摄影化妆职业培训学院:

  你学院《关于增设美甲师、香熏美容保健师等专业工种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校增设培训项目:美甲师(五、四级)、芳香保健师(五、四级)、形象设计师(五、四、三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