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厅厅属企业、联系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宁交通知〔2008〕4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业、联系企业:
经交通厅2007年3月3日厅务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将《宁夏交通厅厅属企业、联系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请各企业在4月10日以前,将填写好的《宁夏交通厅厅属企业、联系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责任书》报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陈阳金、阴雪冰 联系电话:5032956-298、232
附件:《宁夏交通厅厅属企业、联系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责任书》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宁夏交通厅厅属企业、联系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着力提高厅属企业、联系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构建科学规范、体现绩效成果的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合理分解,不能量化的提出具体的定性要求。
(三)综合评定、注重实绩。
(四)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 厅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的对象为厅直属企业、联系企业。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考评办法
第四条 规范、整合各类责任考核。除自治区组织的各类考核外,交通厅现行的各类目标责任考核全部纳入本办法,设立统一的考核体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
第五条 根据交通厅年度工作安排,各企业按照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提出考核目标任务,送主管领导审核,经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统一下达。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生产经营目标、共性目标和综合评价,实行千分制。
(一)生产经营目标500分。主要考核各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自身职能履行职责的情况(含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