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规范、安全经营的意识,逐步建立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加强人员素质培训,自觉维护报废汽车回收秩序,逐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为便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管理,对报废汽车实行属地回收管理原则。五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本市车牌号为准,分别负责回收当地的报废汽车(含中央驻宁企业如铁路、石油等),不得跨区域收购,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监督管理下进行报废汽车销户和拆解工作。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注册登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坚持做到一车一证一档,认真做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
(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网络系统,凡回收的报废汽车,其车型、牌号、颜色、发动机号及解体后的“五大总成”,必须进入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准确掌握上报报废汽车动态信息,实现报废汽车回收程序实时控制。同时,要定期上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情况月报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报表》。
(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主动与行业管理部门和车辆监管部门联系,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管。企业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分立、合并等,必须先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申请,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同时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的回收网点,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发展规划》。报废汽车回收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任务,不得擅自联营、合作或进行延伸经营。提倡热情、主动周到服务,为车主、单位提供方便。
(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积极主动走访车辆单位和车主,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报废汽车的法律法规、报废程序及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等相关政策,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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