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
(宁商发[2008]229号)


五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
  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商务、公安、交通、工商部门的共同监管下,我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稳步发展,报废汽车回收量逐年增加。2007年报废汽车回收4790辆,比2004年增加2292辆,增长91.7%,有效遏制了非法从事报废汽车收购、拆解、拼装等违法活动。但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擅自收购报废汽车、忽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使用管理等现象,扰乱了报废汽车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了安全隐患,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资源是国家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公共安全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科学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共同促进我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一)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对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规划,合理布局回收拆解经营网点;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印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申请、审核、上报、下达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应建议有关发证部门撤销其经营资格。每年的3月份,集中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审核。
  五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符合网点规划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合法从事回收拆解业务,保证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要做好本辖区上年度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和新年度补贴资金申请上报工作。同时,要会同公安、工商、交通、农机等部门在报废汽车注销、回收、拆解等环节,把好“报废汽车回用件”的使用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