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鲜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苏价农〔2008〕175号)
各市物价局,经贸委(经委、茧丝办):
为做好2008年的春茧收购工作,经研究,现将2008年春季鲜茧收购指导价格的安排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蚕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春季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量 9.2克,95.0%≤上车茧率<10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98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 1%鲜茧出丝率为75.38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从稳定蚕桑生产和保护茧农利益出发,在收购中严格执行春茧收购指导价格,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仪评检验计价,不得手估目测评价。收购期间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