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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六、整顿市场秩序。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信息记录、披露系统,控制失信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市场封锁和区域封锁,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一律对外开放。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济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堵门断路、无理取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环境负总责,凡出现重大阻工等事件而又处理不力者,对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七、优化舆论环境。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舆论导向,围绕全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集中宣传报道一批服务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软环境建设宣传月”活动,组织执法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开展调研和服务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开设“聚焦软环境、合力促发展”专栏,宣传报道全州软环境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增强我州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八、严肃查处案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所辖区域或部门出现严重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问题、出现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纠正且影响恶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公开处理和曝光一批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四乱”问题和司法不公、枉法裁判、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纪行为。 对各种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视情节首先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学习、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九、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效能告诫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评议机制,深入开展纳税人民主评议职能部门行风和机关干部作风民主评议活动,全面覆盖执法、执收和公共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机制,定期开展视察活动,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的考核考察机制,在干部考核、考察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严重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干部和责任者不能提拔重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快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负责受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办好舆论监督栏目,对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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