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金融对工业的支持和投入。完善金融体系,扩大经营网点覆盖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与信贷增长相适应。制定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的投入,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工业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支持。健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州、县市各创办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政府设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金融部门创新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十、整合工业发展资金。设立州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持逐年增长,采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科技创新奖励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群核心企业、精深加工项目、新材料新产品研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降耗项目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积极争取省工业化引导资金、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引导和贴息资金、高新产业引导资金等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州管的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工业技术改造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旅游产品开发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项目。
十一、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冶金、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工艺和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办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改进设计、工艺实行清洁生产,形成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
十二、完善奖励政策。全州各类开发引导资金、省级部门引导资金向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倾斜,确保8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重点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项目。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优惠电价根据生产规模、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向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矿产品加工企业和移民企业倾斜。对重点能耗企业,当年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5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州本级财政和受益地方财政分别承担30%、70%。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重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生效益后,由受益地方财政一次性按地方所得部分的40-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