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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3监测频率:季度、年度。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1监测指标:
  (1)单位产品能耗。
  (2)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3)节能降耗投资。
  2监测对象:重点耗能企业。
  3监测频率:季度、年度。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地区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地区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地区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行署、市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计分表附后)。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本地市年度节能目标,并以本地市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地市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至94分)、基本完成(60分至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
  (一)各行署、市政府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15日前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2月底前,各行署、市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节能减排办。省节能减排办会同省发改委、监察厅、人事厅、财政厅、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市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对各地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地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行署、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行署、市政府,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行署、市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行署、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发改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评价计分表


┌─────┬────┬─────────────┬────┬────────────────────────┐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   │
│     │    │             │    │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    │
│     │    │             │    │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   │
│节能目标 │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                        │
│     │    │             │    │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   │
│(40分)  │    │             │    │                        │
│     │    │             │    │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  │
│     │    │             │    │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
│     │    │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   │
│     │    │             │    │ 体系,1分;                  │
│     │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
│     │    │             │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  │
│     │    │             │    │ 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     ├────┼─────────────┼────┼────────────────────────┤
│节能措施 │    │             │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
│     │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60分)  │    │             │    │  3.定期通报能耗指标,1分。         │
│     ├────┼─────────────┼────┼────────────────────────┤
│     │    │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
│     │    │             │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
│     │    │             │    │ 4分;                     │
│     │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                        │
│     │    │             │    │3.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   │
│     │    │             │    │ 法,4分;                   │
│     │    │             │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     ├────┼─────────────┼────┼────────────────────────┤
│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 │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
│     │  5  │             │ 10  │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
│     │    │况            │    │                        │
│     │    │             │    │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     ├────┼─────────────┼────┼────────────────────────┤
│     │    │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
│     │    │             │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  │
│     │    │             │    │ 分;                     │
│     │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
│     │    │             │    │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
│     │    │             │    │4.组织标准化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   │
│     │    │             │    │ 制,2分。                   │
│     ├────┼─────────────┼────┼────────────────────────┤
│     │    │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
│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 │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
│     │  7  │             │  8  │                        │
│     │    │理情况          │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  │
│     │    │             │    │ 4分,未完成不得分。              │
│     ├────┼─────────────┼────┼────────────────────────┤
│     │    │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     │    │             │    │ 等,1分;                   │
│     │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
│     │    │             │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
│     │    │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     ├────┼─────────────┼────┼────────────────────────┤
│     │    │             │    │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1分;         │
│     │    │             │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
│     │    │             │    │3.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  │
│     │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进行周期检   │
│     │    │             │    │ 定、校准,1分;                │
│     │    │             │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
│     │    │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     ├────┼─────────────┼────┼────────────────────────┤
│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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