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产业聚集效应,促进行业优化整合。对哈尔滨等重点生物产业基地进行统一规划,促进生产要素向最适宜区域的优势产业集中,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引进培育战略投资者,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为核心,形成若干各具特色、专业化中小企业协调配套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生物产业的集聚和扩散效应。坚持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加快重点行业整合步伐,推动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和优势地区集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采取股份制、兼并、合资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联合重组,鼓励非生物企业对生物企业的战略投资,解决生物产业“散、小、弱”问题。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推生物产业快速发展。根据现代生物产业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长周期等特点,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生物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属于高新技术的生物企业,按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尽快认定,使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创新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增加对生物企业的投资。建立和健全生物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生物企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为担保向银行贷款。
(五)实施人才战略,建设高素质生物产业人才队伍。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类型结构,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生物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培养生物技术原始性创新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工人等各类高技能人才,扩大生物类硕士和博士的招生规模,培育生物产业创新团队。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方式,吸引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和来华创办生物企业、从事教学和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转化生物产业高新技术成果。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完善技术参股和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实力的生物企业建立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并在科技计划中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同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生物高新企业认证制度,设定投入比例,促进企业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关键技术,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鼓励大型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和跨国并购,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跨国经营的大型生物龙头企业,成为促进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加快黑龙江省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物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政策。
一、投融资政策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生物产业发展需要,建立生物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成立生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发布和修订全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品目录,为各级政府进行招商引资、产业布局、配套投资、政策倾斜提供依据,把生物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产业予以重点扶持。
(二)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新型工业化及涉农、涉林、涉牧产业化等专项资金要重点向生物产业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根据省级财政状况,增加相应专项资金,设立黑龙江省生物产业引导资金。
(三)建立和健全生物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作用,加大对生物企业的投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力度。对生物风险投资企业再融资可由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对担保公司造成的担保损失,省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吸引国外资本、鼓励企业法人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生物产业领域,形成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机制。
(五)鼓励企业争取国家项目。对获得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项目,省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
(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对于新上市公司,省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通过信息发布,引导金融单位和投资机构对生物产业提供贷款支持。
二、土地政策
(七)进一步加大生物企业用地支持。经生物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生物产业项目用地,可优先使用全省年度用地指标。
(八)新设立的生物企业,由地方政府在土地审批、各项地方收费、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
(九)生物企业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一次全额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或分年缴纳。
三、财税和金融政策
(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属于高新技术的生物企业,应根据国家出台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尽快认定,使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生物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或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