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8]31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我省公路客运企业的影响,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和《关于对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及实施有关扶持措施的通知》(苏价服[2006]23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6月25日起我省公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每人公里增加0.01元。燃油附加属票价外加价,不随票价浮动。燃油附加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客运站应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实施财政补助,不实施燃油附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