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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出租车养路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出租车养路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8]30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营运出租车养路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我省营运出租车交纳的养路费由200元/月·辆降低为160元/月·辆。各级养路费征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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