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涉税财产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证[2008]216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涉税财产价格鉴证行为,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的公正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涉税财产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税财产价格鉴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江苏省涉税财产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涉税财产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税财产价格鉴证行为,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的公正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